HAPAME三维演艺虚拟空间”注册协议
甲方:游艺星际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 泰康金融大厦6层
邮编:100026
电话:010-85879977
传真:010-858797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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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:{star_name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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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合作内容
1
甲方使用其独立开发和商业运营的HapaMe三维虚拟现实技术,结合{star_name}(以下简称乙方)提供的,包括但不限于:音频、海报、宣传文案、视频、艺人形象等内容,为乙方的艺人制作专属的“三维演艺虚拟空间”。
2
针对本次合作“三维演艺虚拟空间”运营所需要的服务器、交换机、机柜、带宽等硬件设备,以及技术开发和7x24小时运维服务等内容,均由甲方负责提供和解决。网络用户可以随时通过联网的PC电脑,以自己的虚拟形象进入“三维演艺虚拟空间”,享受视听服务或参与空间的互动活动。
3
如双方合作的专属“三维演艺虚拟空间”为艺人带来商业机会,双方协商商业机会之操作流程,如合作执行商业机会,双方将对合作虚拟空间中所获得的商业利益协协商益分配,具体商业利益分配及执行方案双方将针对个案另行协商。
二、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
(一) 甲方权利与义务:
1
甲方负责在甲方设备上进行艺人3D形象制作、3D空间的搭建、技术开发与运营维护。
2
甲方将在宣传与乙方合作的Hapame演艺虚拟空间渠道中添加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品牌、LOGO等宣传推广资料。
3
甲方在乙方提出线上交流、表演、互动等主题活动后,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在Hapame演艺虚拟空间及时宣传推广。
4
甲方保证对所使用的HapaMe技术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。
5
甲方对于乙方在3D空间中的音频、视频内容拥有监管的权力,可以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删除、修改、添加播放密码等操作。甲方在实际操作以前应及时通知乙方,并告知理由。
6
甲方对与乙方的任何合作细节以及其他专有信息进行保密,未经许可,不得对外披露。
(二)乙方权利与义务:
1
乙方向甲方提供双方合作所需的,包括但不限于:艺人形象、音乐、视频、文字介绍、海报、MTV等资料。
2
乙方应在其自己的网站、社区及合作媒体上,正面宣传“三维演艺虚拟空间”,为合作的空间引来粉丝客户。
3
乙方及所属经纪公司企宣人员应定期登陆双方合作的“三维乐队虚拟空间”,为用户提供交流服务,并负责及时更新管理相关资料内容。以便甲方提供的“三维演艺虚拟空间”最大利益的为乙方带来宣传及其他服务。
4
乙方可针对专属“三维演艺虚拟空间”中的视频、音频、图片、文字、艺人3D形象等内容进行添加、修改、调整等各项管理。
5
乙方及所属经纪公司企宣人员应定期组织各种线上交流、表演、互动等主题活动。
6
乙方对与甲方的任何合作细节以及其他商业秘密进行保密,未经许可,不得对外披露。保证不向第三方泄漏双方协作内容。
7
乙方保证所使用或提供的内容的合法性、真实性,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。如因乙方提供内容不合法或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,甲方有权终止合作,并要求乙方独立承担所有责任。
三、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
1
双方均有责任就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为对方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
2
双方相互配合宣传工作,在宣传活动时共同推出优惠措施,宣传期和优惠措施另行商议。
3
对于来自甲方或乙方的特殊活动、宣传等内容,如有产生商业机会(之商议利益),双方可就商业机会进行探讨,达成一致意见后,可就具体合作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。
四、不可抗力
1
协议双方中的任何一方,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、火灾,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或国家政策因素或其它不可预见、不可避免、不可克服的事件,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它事故而影响协议执行时,则延长履行协议的期限,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。
2
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,并将有关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。
3
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,双方应积极配合,以履行各自责任。不可抗力因素未影响之部分应仍继续履行。
五、违约责任
1
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,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。
2
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,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。
3
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。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,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。
4
因为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,应由违约方全部负责。
六、协议生效期限及其他
1
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自2010年5月24日起至2012年5月23日止,协议到期前一个月,双方协商续约事宜,双方同意续约的,应当重新签订协议。
2
协议期内,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终止或需修改本协议时,双方共同协商,修改或终止本协议。
3
如一方因某种原因,无法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责任义务,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,并应承担因提前终止合作给对方带来的相应损失。
4
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,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。如双方的分歧通过协商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,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请诉讼。
5
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,经双方签字盖章后,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6
本协议壹式贰份,乙方执壹份,甲方执壹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7
其他合作中所涉及的未尽事宜,双方可友好协商,并签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。
| 甲方: 游艺星际(北京)科技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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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签字盖章) |
(签字盖章) |
| 委托代理人: |
委托代理人: |
| 日期:{sign_date}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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